无障碍座位票务
在本节中,“无障碍座位”被定义为符合2010年《美国残疾人法》无障碍设计标准第221节(集会区)和第802节(轮椅空间、无障碍座位和指定过道座位)的轮椅空间和伴座椅。
门票销售:NIACC将出售单个活动或系列活动的门票,以确保残疾人士有平等的机会购买无障碍座位的门票。
- 在同样的时间里;
- 在售票的同一阶段;
- 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分配;
- 在相同类型和数量的售票网点,包括电话服务和现场售票设施;
- 与同一赛事或系列赛事的其他门票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出售。
经询问,当NIACC销售或分发单个活动或系列活动的门票时,我们将:
- 向代表残疾人购买无障碍座位票的残疾人及其同伴告知场馆内所有未售出或可用的无障碍座位的位置;
- 充分详细地识别和描述无障碍座位的特征,以合理地允许残疾人士独立评估给定的无障碍座位位置是否满足他或她的无障碍需求;和
- 应要求提供资料,如标明无障碍座位的座位图和相关信息。
由于我们现有的设施不容易拆除障碍,因此可能不会提供特定价格水平的无障碍座位门票。相反,无障碍座位的门票,应该在该价格水平,但为障碍提供的百分比,应提供购买,在该价格水平,在附近或类似的无障碍地点。这相当于我们无障碍座位的17%,或NIACC礼堂的两(2)个座位。
如果需要无障碍座位的人购买了多张票,对于残疾人士购买的每一张轮椅座位票,NIACC应提供与轮椅座位相邻的同排座位的额外三张票,前提是在购买时有三个这样的座位可用。
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额外连续座位,NIACC应提供次高数量的可购买座位票,并通过提供尽可能靠近无障碍座位的座位票来弥补差额。
团体销售:如果一个团体中有一人或多人由于行动不便或残疾需要使用无障碍座位,则应将该团体安排在有无障碍座位的座位区域,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该团体可以坐在一起。如果有必要进行分组,则应进行分组,使小组中使用轮椅的个人不与小组隔离。
无障碍座位门票的持有和发放:在以下情况下,NIACC将向非残疾人士出售未售出的无障碍座位门票,供他们自己使用:
- 所有不可购票已售罄;
- 当指定座位区域内所有非无障碍座位的车票已售罄,而同一指定区域内无障碍座位的车票已开始发售;或
- 当指定价格类别的所有非无障碍座位票已售罄,而同一指定价格类别的无障碍座位票已开始发售。
在一系列事件的基础上发放一系列事件的门票;当一系列活动的门票售罄,公共场所为一系列活动的无残疾人士释放并出售无障碍座位时,NIACC应防止在未来的赛季、年份或未来的系列中自动将无障碍座位重新分配给这些持票人。这样,那些需要无障碍座位的残障人士,以及在这些系列活动的门票开始销售时才有资格购买门票的人,就有机会购买。
当具有无障碍座位区所有权的系列活动门票被没收或以其他方式归还给NIACC时,NIACC应使行动不便或需要无障碍座位功能的残疾人士有机会在无障碍座位区购买此类门票。
NIACC可以询问购买无障碍座位票的个人(或代表残疾人购票的人)是否有行动障碍或需要使用无障碍座位提供的无障碍功能的残疾。NIACC不要求残疾证明,但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无障碍座位是欺诈购买的,NIACC可能会调查此类座位可能被滥用的情况。
严格禁止不需要无障碍座位的个人购买或使用无障碍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