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设备政策
NIACC应允许行动不便的个人在任何对行人开放的区域使用轮椅和手动行动辅助设备,如助行器、拐杖、手杖、支架或其他为行动不便的个人设计的类似设备。
轮椅的定义-一种手动操作或动力驱动的设备,主要供行动不便的个人使用,主要用于室内和室外运动。
NIACC应对其政策、实践或程序进行合理修改,以允许行动不便的个人使用“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除非NIACC能证明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不能按照NIACC采用的合法安全要求操作。
其他动力驱动移动设备(OPDMD)的定义-任何由电池、燃料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移动设备-无论是否主要设计用于行动不便的个人-供行动不便的个人用于移动目的,包括高尔夫车、电子个人辅助移动设备(EPAMDs),如Segway PT,或任何设计用于在没有明确行人路线的地区运行的移动设备。但这不是本节所指的轮椅。
在确定是否允许在特定设施中使用特定的其他动力驱动移动装置作为合理的修改时,NIACC应考虑:
- 设备的类型、尺寸、重量、尺寸和速度。
- NIACC的行人交通量,可能在一天、一周、一个月或一年的不同时间有所不同。
- NIACC的设计和运行特性(例如,其服务、程序或活动是否在室内进行),其面积,固定设备的密度和位置,以及设备存储的可用性,如果用户要求的话。
- 是否可以建立合法的安全要求,以允许特定设施中其他动力驱动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
- 使用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是否对直接环境或自然或文化资源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风险,或与联邦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冲突。
NIACC工作人员不得向使用轮椅或其他动力驱动移动设备的人询问有关个人残疾的性质和程度的问题,但可以要求使用动力驱动移动设备的人提供可信的保证,证明该移动设备是由于该人的残疾而需要的。
如果允许使用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NIACC应接受出示有效的、国家颁发的残疾人停车牌或卡,或其他国家颁发的残疾证明,作为可信的保证,证明由于个人的行动不便,需要使用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如果没有卡可用,NIACC应接受一个可信的口头保证,不与可观察到的事实相矛盾,即其他动力驱动的移动设备正在用于行动障碍。